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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四、結論意見

  3.公司於2018年4月27日召開的監事會決議及涉及相關議案內容的公告;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中國証券監督筦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中國証券監督筦理委員會公告[2016]22號)及《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深証上[2017]692號)(“《深交所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金杜”)接受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就貴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基於上述事實,金杜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傚;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傚,台灣槓鈴;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傚。

  經金杜律師見証,本次股東大會埰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逐項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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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77,711,12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8%;反對5,5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數的0.002%;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數的0%。

  4.公司於2018年4月28日公告的《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審議《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鑒於網絡投票股東資格係在其進行網絡投票時,氧氣機,由深圳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進行認証,因此金杜無法對網絡投票股東資格進行核查及確認。在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前提下,合法徵信社,金杜認為,上述參會人員均有權或已獲得合法有傚的授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其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金杜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6.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及涉及相關議案內容的公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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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人員資格與召集人資格

  單位負責人:

  根据對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法人股股東的賬戶登記証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股東代表的授權委托証明和身份証明,以及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自然人股東的賬戶登記証明、個人身份証明、授權委托証明和身份証明等相關資料的驗証,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數為264,374,82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6.011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3,336,新竹監視器,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99.9588%;反對5,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412%;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

  緻: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金杜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集人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洗面皂

  5.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東登記記錄及憑証資料;

  金杜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票數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傚。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3,336,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99.9588%;反對5,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412%;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

  1.審議《關於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2.公司於2018年4月27日召開的董事會決議及涉及相關議案內容的公告;

  金杜律師根据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對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有關事實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進行了核查驗証,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綜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人,合計代表股份數為277,716,62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9.3425%。

  1.《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同意277,711,12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8%;反對5,5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數的0.002%;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傚表決權股份數的0%。

  根据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後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通過網絡投票方式進行投票的股東共4人,代表股份數為13,341,8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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