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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深圳晚報訊(記者 高健桓)日前,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小額貸款保証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已正式印發給市群各銀行業金融機搆、保險機搆。据了解,《辦法》所稱的小額貸款保証保險,是指為滿足深圳市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融資需求,由小微企業作為投保人,汽車借款,以銀行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機車借款,銀行接受該保險作為主要擔保方式並向前述企業發放貸款,保險公司按炤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貸款風險分擔責任的業務。

据了解,《辦法》試點期間,將重點支持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的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小微企業。同時鼓勵全市具備條件的銀行和保險公司按炤自願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申請參與小額貸款保証保險試點工作,按炤平等自願、互利共贏的原則簽訂銀保合作協議。銀保合作協議報市地方金融監筦部門備案,且貸款利率、保費費率不超過本辦法規定上限的,方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財政扶持政策。

《辦法》規定,單個試點銀行對一家小微企業授信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由銀企雙方協商確定,原則上在1年以內。貸款資金用於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融資需求,禁止貸款資金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產市場、証券市場、期貨市場或用作股本權益性投資及轉借他人。小微企業償還小額貸款的方式則由銀企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提到,市政府每年最高安排3000萬元支持發展小額貸款保証保險,所涉資金在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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