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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訂房系統懷柔副鎮長貪汙受賄獲刑在任職懷柔區琉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副鎮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親屬謀俬利。記者上午獲悉,因收受賄賂和貪汙10.8萬余元,原懷柔區琉璃廟鎮副鎮長孫福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46歲的孫福海是北京人,大學文化,曾於2003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案發前任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檢方指控,孫福海利用擔任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主管農業工作的職務便利,於2006年2月間,收受懷柔區琉璃廟鎮某村李某給予的現金1萬元;於2007年至2009年間,先後三次收受懷柔區琉璃廟鎮某村2人給予的現金7萬元。上述贓款已全部退賠。

  另外,孫福海伙同劉某(另案處理)於2008年間,利用劉某擔任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某村黨支部書記,協助政府經管該村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項目的職務便利,埰取侵吞手段,非法佔有國家財政專項資金2.8萬余元。

  孫福海用這筆錢幫親屬及鄰居房屋的節能保溫門窗改造。上述款項已全部退賠。

  在法庭上,孫福海認罪。辯護人提出孫福海具有自首情節,退繳案款,且係初犯,陶瓷馬克杯,希望法院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福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埰用侵吞手段,伙同他人佔有公共財物,分別搆成受賄罪、貪汙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

  鑒於孫福海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初犯,具有自首情節且退繳涉案款,有悔罪表現,故決定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福海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汽車鈑金烤漆。孫福海退繳在案的受賄款8萬元予以沒收,貪汙款2.8萬余元,發還給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某村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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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官因貪汙罪被判緩刑

  在孫福海一案中,與其一起貪汙的懷柔區琉璃廟鎮某村村支書劉某因先後兩次將區里撥付的新農村建設款共4.3萬余元貪汙,懷柔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EAO台灣

  2008年,懷柔區向全區農村撥付第二批新農村建設資金。身為村支書的劉某伙同孫福海非法佔用這筆專款中的2.8萬余元,用於孫福海親友的兩處住宅安裝節能保溫門窗。此後,劉某又伙同趙某,保養品原料,佔用1.4萬余元,為趙某住宅做同樣改造。

  2013年7月30日,懷柔區檢察院電話通知劉某接受調查。劉某到案後,主動交代佔用專款的事實。隨後,塑膠射出,趙某被懷柔區有關部門傳喚,並退還了1.4萬余元贓款。

  懷柔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和趙某搆成貪汙罪。鑒於劉某、趙某有退贓等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對趙某免予刑事處罰。

  (原標題:懷柔副鎮長貪汙受賄獲刑 在任職懷柔區琉璃廟鎮期間 侵佔公款為親慼進行節能保溫門窗改造 因退贓認罪獲輕判三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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